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莘縣名人王質

發(fā)布時間:2017-01-21 11:30:08
核心提示:  莘縣信息港sxxxg.com.cn這樣的報道,在網(wǎng)絡問題平臺累關注莘縣名人王質數(shù)百家,引起網(wǎng)友熱烈討論。網(wǎng)絡收集,僅供參考,大家一
   莘縣信息港sxxxg.com.cn這樣的報道,在網(wǎng)絡問題平臺累關注莘縣名人王質數(shù)百家,引起網(wǎng)友熱烈討論。網(wǎng)絡收集,僅供參考,大家一定擦亮眼睛。王質(1001~1045)北宋-。字子野,王旦之侄。莘縣人。質少年力學,拜楊億為師,億稱其才,伯父旦見其文,亦贊賞之。初以恩蔭補官太常寺奉禮郎,后應試,進士及第,被薦為館閣校勘, 又改集賢校理,累官至尚書祠部員外郎。父卒,與諸弟蔬食守孝終喪。起復后,通判蘇州,任滿回朝,任判吏部南曹事等官,又知蔡州(今河南汝南)。州人歲時祠吳元濟廟,質曰;“安有逆丑而廟食于民者?”毀之,為更立狄仁杰、李朔像而祠之,蔡人至今號“雙廟”。遷戶部郎中,為開封府推官。質之兄雍為三司判官,質不愿兄弟同官于朝,乃請外任,知壽州(今安徽壽縣)、廬州(今安徽合肥)。廬州有盜,殺其同伙奪其財而逃,后被捕獲,質判其死刑,大理寺以為罪不當死,質上疏力爭,不許,被降官監(jiān)舒州(今安徽潛山)靈仙觀。質監(jiān)靈仙觀期間,搜集古代強身養(yǎng)生之術,編成《寶元總錄》百卷。后韓琦知審刑院,奏言盜殺同伙,非自首者不減刑,朝廷批準,并作為法令頒行全國。于是,朝臣鄭戩、葉清臣等-言質與琦所言相同而質獲罪,不妥,又極稱其才,乃起知泰州(今屬江蘇)。調查數(shù)據(jù)顯示,莘縣名人王質事件最近占據(jù)各大頭條,不可避免小編也為此在網(wǎng)上收集相關知識,轉告大家,僅供參考。遷度支郎中,為荊湖北路轉運使。景祐三年(1036)五月,天章閣侍制、權知開封府范仲淹上《百官圖》,指宰相呂夷簡用人不公,又上選賢、任能、近名、推諉四論,指夷簡為漢之奸臣張禹。夷簡大怒,斥仲淹越職言事,且指仲淹薦引朋黨,離間群臣,仲淹被貶官知饒州(今江西鄱陽)。時治朋黨方急,士大夫畏宰相,多不敢為仲淹送行,質為集賢校理,毅然“載酒往餞。質又獨留語數(shù)夕。或以誚質,質曰:‘希文賢者,得為朋黨幸矣’。”其為人如此。攝江陵府事,有來訴不按約期婚配者,質詢其故,民言無錢,質解囊相助,使其完婚;有盜衣者被捕,質詢之,盜言:“平生不為過,迫于饑寒乃至于此。”質命取衣縱去。其愛民又如此。加史館修撰、同判吏部流內(nèi)銓,擢天章閣侍制,出知陜州(今陜西陜縣),卒于任,年45歲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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